靖江隨車吊使用的安全操作
(1)操作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,并設普戒標志,必要時應派人監護。
(2)作業時變幅應緩慢平穩。嚴禁在起重臂卡停穩前變換擋位,嚴禁在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下落臂桿。
(3)重物起吊至距離地10 -50厘米時,應檢查機身的穩定性,制動是否靈活、可靠,綁扎是否牢固,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作業。起吊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或行走。
(4)作業時臂桿的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定。當無資料可查時,不得超過7800
(5)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.嚴禁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和降落臂桿。
(6)起吊重物左右回轉時,應平穩進行.不得使用緊急制動或在沒有停穩前作反向旋轉。起重機行駛時,回轉、臂桿、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。
(7)起重機需帶載荷行走時,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%。行走時,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的正前方向,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,行駛速度應緩慢。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。
(8)轉彎時,如轉彎半徑過小,應分次轉彎(一次不超過150)。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。
(9)使用兩臺起重機抬吊重物時,兩臺起重機的性能應相近。抬吊時應統一指揮,以保證動作協調一致。載荷應分配合理,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%。